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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家对幼儿教师有什么新政策?
政策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办好学前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政策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政策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地根据国家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幼儿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 政策四、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国家、社会,家庭都强烈的认识到教育应从娃娃抓起,不能让孩子在白热化的竞争中输在起跑线上,所以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 就北京而言,首都之窗网站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本市将推行多项举措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学。将改扩建769所幼儿园,目前北京市共有幼儿园1245所,根据规划,未来几年将规划建设并改扩建769所幼儿园,使全市幼儿园总数达到1530所左右,同时加快幼师队伍建设,有效缓解“入园难”状况。 我们可以“笨想”,幼儿园多了,需要的教师必然要多,当教师不够用的时候,会怎么样? 你知道。。。。。。 现在的很多毕业生都认为找工作困难,社会上有各种就业难的现状和抱怨,为什么呢? 理由很简单,你学的东西没有用! 与此同时,幼师这一职业却悄然兴起了,而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事实也证明,幼师的市场需求是非常大的,而缺口更是不下几十万。可见,幼师的市场和前景都是非常大的。在国家政策环境下,也会变得更吃香,现如今,幼儿师范专业已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 沈阳师范大学火热招生中!
Q2:国家对下岗民办教师有什么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7]32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总产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要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决考核、考试相结合。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五、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六、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七、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九、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Q3:国家对老民办教师的政策
河南博爱李竹青任教34年,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获乡、县奖多次,支书夸她是王牌教师,校长说她是全乡一面红旗,整顿时是各项工作合格。但2002年被一刀切没分文补助。30至4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是短暂的,但20到50岁却是人生的黄金时代,她把青春无私奉献几十年却两手空空,晚年生活不堪设想。如今,人们共享改革成果,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关注一下曾为祖国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老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