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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 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期间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Q2:小规模企业如何变成一般纳税人?
根据2004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Q3: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需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国税局
一、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程、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局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面申请报告
2、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下同)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最长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环节
调阅以下资料:(贵公司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合同章程协议书
(6)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
(7)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企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的,调阅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地的,调阅租赁协议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9)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2、约谈 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井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3、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调查内容还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价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
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连同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返还纳税人。
Q4:一般纳税人可以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以下几种国家规定的情况,可取消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1、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2、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可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可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4、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