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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不执行怎么办?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执行费。WWW.yIj※iTAo.COm
Q2: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执行
已经经过审判程序了吗?没有的话,可以先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或者如果借贷关系明确,且只有单方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向法院申请督促程序,送达支付令执行。
如果借贷公正,合法,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法院依法裁决。被执行人应在期限内主动履行还债义务,倘若遇上债务人采取各种伎俩逃债,债权人可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数额,对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或其他标的物进行查封,扣押,待拍卖后变换现金给付债权人。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应向法院呈交要求停止或变更执行的书面申请,阐述依据,理由,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要求进行审查,异议违悖法理的,予以驳回,不妨碍执行,异议于法有据并在理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借贷若存在重大误解,或存在胁迫成份,或诱惑误借高利贷,或存在岐义意思含混不清,债务人可适时要求复议仲裁,或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法院还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折具体对待,比如有的债务人确因资金周转因难,走投无路,并非恶意逃债,法院在与债权人沟通同意后,可以考虑缓期执行,(立迟缓期限协议)届期被执行人仍不愿清偿,则由法院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处置。
对老赖,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债权人应及时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标的进行保全,查封,扣押,防范其转移财产,并着重注意执行的间,防止被执行人利用"时效"逃债。
如果因疏忽出现纰漏,让被执行人钻了空子,到时候因无财产,或误过执行时效期,导致法院无从执行,成为法律的尴尬,就不妙了。
wWw.★YIjItaO.CoMQ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强制执行后会怎样
1、民间借贷案件中,判决生效后,被告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的,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判决生效时间,可咨询案件承办法官。
2、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有十五天的上诉时间,十五天内没有上诉的,判决即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自动履行的,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被告即开始计算自行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未履行的,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Q5:民间借贷纠纷过了2年维权期怎么办?
请具体说明到期日,按最新的《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前已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则比较被动,建议找借款人重新确认债权或承认欠款,又或者让借款人归还部分欠款或利息,这样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Q6:#提问律师天团#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要处理民间借贷纠纷,首先要明确法律上民间借贷的含义是什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处理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果是代理原告方起诉被告方要求偿还借款的话,需要作出以下准备(假如双方的主体身份均以十分明确,实务中极少有不知道借款方真实身份的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一、原告方需要有双方存在民间借贷的直接证据,比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一般的小额借款如原告方有书面借款凭证即可,如是大额借款,能够使一般人对此借款产生质疑的,原告方需继续举证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以防止被告辩称借款实际并未交付;
三、根据借款协议、合同、借条等书面凭证,借贷双方是否对借款利息进行约定以及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约定利息,又分为既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还约定了逾期利息,其中的利息的多少须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的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利息,如果借款方已经支付的,借款方不得要求出借方返还,如果借款方没有支付的,借款方不得要求支付,年利率超过36%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支付的超过该部分利息可以要出借方返还。如果为既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还约定了逾期利息的,按照上述26条的规定主张;如果只约定了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支付逾期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合同既约定了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的,出借方可以一并主张,按主张的总数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四、一定要注意借款合同或者协议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在还款期限届满时一定要向借款方主张偿还借款,比如催款函、催款电话、申请仲裁、法院起诉等,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同时依据新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已变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借款是否有担保人,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期间是否有约定,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在诉讼时间均应将保证人连同借款人一起列为被告,一般保证具有先诉抗辩权,但不影响其被告的身份。至于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相关规定,可以查看《担保法》第17条的规定。并且保证期间也是很重要的,如超过保证期间借款人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对于保证期间,《担保法》第19条规定的很明确: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本人是否做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如果借款方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一定要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未有效设立。如果没有抵押等担保的,在诉讼前一定先查询借款方的财产状况,如发现有房产、存款、汽车等财产时一定做财产保全,以便于在胜诉后能够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这点也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