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整理关于意外险哪些不理赔范围的相关议题,使用内容导航快速到达。
内容导航:
Q1: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有哪些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目前市面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有: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
基本配置:综合意外险
综合意外险是保障范围最广,费用最高的意外险。任何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都在其保障范围内(除外责任不包括在内)。通常综合意外险可通过600元保费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多数产品可附加选择意外医疗、救护车费用等,保障内容越多保费越高。综合意外险作为意外险的基本配置,在此基础上大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增加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短期特定意外险。
补充配置:交通意外险
从字面上理解:交通造成的意外,包括航空意外、铁路轮船意外、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轨道交通意外、私家车意外等等,交通意外险会包括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目前交通意外险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灵活型,各种保额自由组合,互不关联,选择较多,价格略贵;另一种是固定型,确定一项保额后按比例自动生成其他项的保额,比如选定航空意外100万,自动生成火车20万、汽车10万,后两项的保额按照第一项的保额默认生成不能修改。包含上述提到的大多数交通意外种类的交通意外险200元保费可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
这里提醒大家,交通意外险仅针对交通事故,一般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造成的意外伤害。在交通工具内部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在地铁站被挤落站台、在公交车内被精神病患者扎伤等。
特定配置: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通常会将滑雪、潜水、骑马、攀岩等其他意外险不保障的范围囊括进来。还会对包括旅行绑架和非法拘禁、身故遗体送返、随行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提供保障。
通常旅行社为游客集体投保,游客也可自行投保。期限有1天至90不等,游客可在出发前根据实际行程自由选择。价格依据选择保障范围不同相差较大,从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投保意外险小贴士:
1、意外险为消费型保险,与年龄关系不大,以一年期为主,在投保时需记住保障期间,到期及时购买,避免造成保障空档期;
2、意外险生效日期在无特殊规定下是通常为购买日次日零点,当天购买不生效需要提前购买;
3、保险除外责任通常包括: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吸毒、自杀等;
4、为避免道德风险为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险身故保额以10万元为上限;
5、通常“猝死”认为是疾病造成的,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WWW.@YiJiTao.COM
Q2:平安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平安意外保险,也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理赔范围主要包括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
Q3: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 .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人保险金。
5、意外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因此选择合适的保险是很重要。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意外伤害定义:
意外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意外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
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
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WWW∽.yijITao.CoM
Q4:哪些情况下意外险不赔,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哪些情况下意外险不赔
意外险不赔的情况包括: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二、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