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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农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区别
农商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农村商业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
2、发起人不同
(1)农商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目前一般都是由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发起成立。
(2)而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3、管理方式不同
信用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而农村商业银行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
4、监管部门不同
商业银行主要受银监会监管,而信用社作为省联社的发起人却主要受省联社监管。
5、经营模式不同
(1)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以整个银行的盈利为目的,每个分行都会受到总行的直接管理。
(2)而农村信用是在省联的指导下独立运营,每个农信社都是一个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省联可以管理和知道信用社的发展,但是不能干涉信用社的业务。
6、服务对象不同
(1)信用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主要服务区域在农村。
(2)而农村商业银行是一种区域性金融机构,它服务的对象比较广,跟其他银行机构是一样的,客户群体可以是农村,也可以是城市,可以使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扩展资料:信用社和农商行还是有一定的关联性的,目前很多农村商业银行都是从信用社发展改制而来,而且信用社发展一定的阶段,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一、农商银行(即原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中国农商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集体所有性质。广大农民在开展农地作业时遇到资金困难时可以向该金融机构申请一些低息贷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1、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2、发展历程
(1)1979年,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和之前于1977年11月颁布的《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均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其实就是中国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是一个整体。
(2)1984年,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颁布条例,加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更好地发挥了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但是农村信用社还是属于农业银行代管,这是信用社坏账开始的标志。
(3)在这十多年,信用社积累了大量的坏账。到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鉴于“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颁布。自1996年起,我国农村合作信用社被中国人民银行托管,不给农业银行管了,从此就摆脱了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准备上市,想打”三农“的招牌,其实农业银行和三农个不沾边了。”三农“业务全部在信用社
(4)由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对信用社改革。
由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功后陆续在全国铺开改革,改革方向为:以省级为管理监督机构设办事处,再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等,第一批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等。银监局对管理考核达到商业银行标准的,升级为信用合作银行,并可以申请上市。
Q2:农商银行是不是农村信用社?
农商银行的前身就是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改制之后分成两个银行:一个就是农商银行,另一个则是农合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1).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1).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2).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3).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
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商业银行-百度百科
农村信用合作社-百度百科
Q3: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一个银行吗
不是。
1、农商银行:农商银行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简称,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2、农村信用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扩展资料:
一、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三、农村信用社的管理:
1、所有人:早在50年代,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
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2、管理人: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
2003年之后,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
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