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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准备离婚时却发现结婚证丢了,该怎么办?能不能补?
准备离婚时却发现结婚证丢了,该怎么办?能不能补?
明确的告诉你,可以补办。
补办结婚证的时候,是要当事人双方,同时拿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民政部门去办理。虽然是补办,事实是与领结婚证时是一样的程序,领证时也是要拍照的,现在不知道是不是数码相机拍摄了,估计差不多吧。领证时办理人员会问你们,是不是心甘情愿的领证,多话也不要说,你不要没事找事说领证是为了离婚,直接办理就可以了。领证回来后,再与双方商量,何时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时间不要拖的太久,当事人双方考虑清楚后,就可以申请离婚。如果当事人的一方,同意协议离婚,哪是最好不过了。申请前要事先商量好家庭财产怎么分,或者说子女跟谁生活的问题,用协议的形式写成文本,也就是说写成协议。双方按手印确认。
只要双方意见上得到了统一,不存在分歧,没有争议的问题。双方也是自愿的。
找一个合适的日子,双方还是拿上身份证的原件,户口本原件,以及各自的结婚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离婚。
如果结婚证领过了,但有一方突然不想离了,也就是说不同意协议离婚了。另一方如果坚持要离,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离婚判决。
申请法院离婚,可以是当事人的一方到当地的人民法院去申请。申请时依然是要拿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户口本的原件去法院申请。
通过法院离婚,是要满足法院离婚的程序的,也就是说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依据。也就是说要满足: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夫妻分居满二年、酗酒、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吸毒、屡教不改等不良恶习
在这里要强调一点,申请法院离婚时,法院会进行两次。初次是要给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这个调解是法院必须经过的程序,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过六个月后再来申请一次,中间间隔的六个月的时间,实质是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报告进行调查取证的时间。因为调查需要时间。因此,调查的内容其实就是当事人离婚申请报告的内容。所以这个报告的内容必须要真实,事实存在的,如果是捏造,或者说事实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说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的内容,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如果在法院申请离婚还存在财产分割纠纷,可能会经过多次调解,这个调解也是针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来进行划分的。所以,申请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存在上面提到的几点情况,法院会酌情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进行判决的。
所以,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能进行协议离婚是最简单不过了,双方至少不会大动干戈,一旦走上了法庭,相当于是撕破脸皮了。
只要当事人的申请报告中内容属实,没有捏造的内容,如果没有财产分割方面很大的矛盾,法院也会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要求,进行判决的。所以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并不是你想怎么说都可以的。如果你的报告内容不符合事实,法院的判决就是不予离婚。
Q2:一方结婚证丢失必须要补办后才可办理离婚吗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
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你们只要有一本结婚证就可以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Q3:结婚证早些年就丢失了,还能离婚吗?
这个不用担心了,我最近正好帮过别人这件事。
男女双方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在自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个证明,一起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有的地方是乡政府,有的地方是民政局),出示所带证件,从电脑就可以调阅到你们办理结婚的相关信息。
接下来,带上这些有效信息的纸质证明,换窗口……到离婚办理出口。很简单,几分钟的事情,这个是不用纠结的。
说实话,只要你愿意离婚,这不是很难的事情。早些年,朋友想把房子卖掉,发现房产证丢了,也能通过核实,都补办了一个,顺利的把房子卖了。办个离婚,从流程,手续来说,要比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简单容易。
婚姻是自己选择的,要慎重对待,离婚很简单,且不可感情用事,有很多人离婚后,肠子悔青了,可是没有后悔药,能使原来的婚姻破镜重圆,梅开二度。
离婚很容易,后悔是无穷无尽的,三思,慎重,再抉择!
Q4:结婚证丢了,民证局底案也找不到了,怎么离婚呀?
1、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民政局)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双方结婚证后,男女双方即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2、现在结婚登记,民政局一般有网上信息记录,即使结婚证丢失,网上也有信息记录。但许多地方在以前都是纸质档案,由于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常常造成婚姻登记纸质档案损毁、灭失。这种结果会给需要查询档案的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
3、如果到法院离婚,法院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结婚证明,以证明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若无此证据,法院不会给予立案。
4、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到民政局调取登记时的婚姻登记表;二是男女双方重新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若民政局档案丢失,则只有男女双方重新登记。但是若离婚能到法院起诉,大部分情况是一方必定不同意离婚,或者一方下落不明,或者一方因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此种情况肯定无法补办,最终导致离婚一方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既无法证明合法婚姻关系,又不能贸然和其他人结婚。
5、所以,现在的办法只能是男女双方重新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重新领取结婚证后再离婚。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补办,则只能等,等对方同意,若因其他原因则只能视情况而定。
6、婚姻登记部门一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婚姻档案一定要网上同步登记,并对纸质档案严格保存,对于人为原因造成档案丢失、灭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