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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公证
一、 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
3、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
满足以上条件后,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程序: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Q2: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一)、关于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关于个人特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关于约定财产:规定: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Q3:结婚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你怎么看?
结婚的彩礼是夫妇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以此作为双方结婚的定金,女方在收取男方付给的礼金之后,不得随意毁约,否则必须退还男方所给付的礼金。礼金给付的多少根据女方的要求以及男方家的经济条件如何而定,也可以随行就市。
彩礼作为男方自愿支付给女方的礼金,那么这笔钱的拥有和支配权自然属于女方私有,男方不得干涉此款项的使用流向。由于中国城市与农村经济状况收支的不同,消费水平与消费观念的不一样,彩礼的用途也会不一样。
在城市,这一代人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女方在收取礼金之后,这笔钱基本上作为陪嫁使用了,条件好的女方甚至陪嫁房子,以及比较高档的车子,这个很正常。男方给的礼金越高,女方陪嫁越优厚,这个是相互的,极少有人拿女儿出嫁作为赚钱的机会。
在农村,经济来源相对于城市要差一些,再则在观念上的不同,有的人家可能会把彩礼作为婚姻是否幸福的保障,也有可能女方娘家经济条件不太好,拿女儿作为换取礼金的筹码,这些不好的方式,给原本幸福的婚姻埋下了不和谐的阴影,甚至成为了今后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幸福美满的婚姻,要来得自然,过于渗透金钱利益的婚姻真的不可取,年轻人以自己健康的身体可以去创造大把的财富,当然有条件的男方能够多给也可以,钱嘛,多多益善,给不了的,也不要强人所难,结婚的对象是人而不是钱,这个必须要搞清楚了。
最后,关于礼金的归属与使用方向的问题,权属一定是在女方,男方就不要去惦记这笔钱的去向了,给出去了就是别人的。
Q4:#提问律师天团#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时候,当夫妻一方没有法定的过错, 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夫妻另一方有法定的错误 ,可以要求少分, 或者不分。
比如夫妻一方有出轨, 家庭暴力, 赌博等恶习,那么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所以就会导致有过错的一方会少分财产, 另外当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有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 ,作为无过错 一方也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