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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的证据,法律会支持吗?
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类似的案件已经有得到法律支持的先例,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审结过一宗以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证明了借贷关系并得到法院认可的案件,先和大家分享一下:
去年,诸某在与卢某在微信聊天时表示要向卢某借钱,后卢某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借了6266元给诸某,又委托朋友转账400元给诸某。 卢某共借了6666元给诸某,诸某承诺于去年8月16日偿还欠款。然而约定的时间过去两个多月,诸某仍迟迟不偿还借款。卢某认为诸某的行为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将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打印后作为证据,起诉至源城区法院追讨欠款。 卢某提供的与诸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显示,诸某在微信中承认借款,可以确认其与卢某发生6666元的借贷关系。 另查明,由卢某提供的诸某人口信息查询资料、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显示诸某微信用户名、转账记录户名、法院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应诉材料给诸某并由诸某以其真实姓名合法签收来看,可证明向卢某微信借款的微信号使用者、卢某转账的对象以及卢某起诉的对象确系为诸某本人。 源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卢某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聊天记录及各项交易记录能互相印证,原告卢某与被告诸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法院对原告卢某主张的借款本金6666元予以确认。原告卢某请求被告偿还借款6666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出,要想让微信记录和转账记录成为有效的证据,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最好尽可能收集好对方微信中所有能证实这个账号是借款者本人拥有的证据,比如朋友圈的内容、照片、聊天时的语音记录等等,确认这个号是借款人本人在使用,尤其是借款时和借款后的相关记录,以免对方赖账说当时借钱的话不是他说的或号早就丢了。
必须有证据证明支付宝或其它方式转账时,收款账号确实为借款者本人把钱借出进行转账时,最好转账到借款者本人名下的支付宝、银行账号下,不要转给对方以任何理由给的陌生人名字的账户,这样有利于日后出现纠纷时确认借贷关系,一旦打给别人,到时候对方即使承认了聊天要借钱,但一口咬死钱没有打给自己,也许就有理说不清了。
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必须可以互相印证聊天记录中提到的时间、账号、钱数、姓名等等信息必须能够互相印证,就是说聊天说借给五万,打款也是五万,借款人是张某,收款人也是张某等等,避免出现说借一万,转账记录数字不对或者张某借钱却转账给刘某的问题出现。不然如果对方提前做好赖账准备,到时候你自己就不容易自圆其说了,最起码也会为最终的认定带来很多麻烦。
Q2:给前女友转的钱只有支付宝的转账记录,能不能要回?
首先,当我看见你的问题,我有一个很大的疑惑:你转钱的时候,你们两个还是男女朋友吗?
其次,如果是男女朋友,那作为男方,给女朋友转钱,买东西,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分手了,就往回要,作为男人,要有担当,有责任,拿的起,放的下!
另外,如果分手了,那为什么还要给她转钱呢?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分手了,就不要还有藕断丝连般的关系,这样,会让双方都产生误会,说不清,道不明,最后受伤的,只能是你自己!
最后,我希望你可以慎重,因为,有些事,在做的时候很简单,但其后续工作,很是尴尬的!
Q3: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没有别的凭证,借出去的钱怎样能要回来?
这位朋友,请问你是被诈骗还是转错了钱,只要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即可证明你的钱到了对方账户,这是可以作为举证之一的。至于你能不能要回自己已经转出去的钱,要看你为何转给对方,是否有合同纠纷问题,等等。若是涉及诈骗,报警处理。若是未旅行合同义务,起诉。若是转错了,那就比较难维权了,因为若对方不愿意承认,你是很难拿出证据证明你转错了。自能自认倒霉啦。
建议可以按以下方式设置延时到账,这样一但转错了,可以拨打95518终止到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Q4: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和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是不是法院不会受理
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在买卖、交易、借贷中许多人会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例如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转账。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毕竟是虚拟的网络数据,能够当证据使用吗?如果有人借钱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来实现的,那么如果债主因为他人欠钱不还去起诉,支付宝交易记录能不能作为借款凭证?
有网友咨询:一年前,我的闺蜜由于她老公公司周转不行,便问我借了7万,当是我没那么多现金在手,也懒得去银行取给她,便用支付宝把7万元转给她了。当初觉得双方都那么多年朋友了,她家家境还是不错的,于是我也就没想过写什么欠条、借条那些,就口头约定一个月就还回来。但是现在她老公的公司快要倒闭了,我一直催她还钱,她一直躲着我不见。我打算去起诉她,要求她快点还我钱,但是我没有借条或者欠条,请问我能够把支付宝交易记录作为我们双方的借款凭证吗?
债主可以以对方逾期未还所欠债款为由,从而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债主为了使借款人还钱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欠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银行或者其他有效的转账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言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出借人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交易明细作为证据向法院举示。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借款行为,债主对于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之有效:
1、聊天记录:由公证处公正好的网络聊天记录的截屏打印件。因为微信和支付宝有删除部分对话的功能,所以公证处也只能证明对方说过某些话,并不能证明对话的完备性。
2、转账记录:可以证明确实把钱转账给对方的网络转账记录打印件。
特别提醒:由于微信和支付宝都可以用化名,所绑定的电话也会被隐去几位,单凭截图不易证明交易双方的身份。并且,电子凭证很容易被篡改,所以电子证据在中国只作为辅助证据,不能作为主要的定案依据。
一般来说,通过表面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的缘由,借款金额、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等,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确存在。但是现在如果出借人举证范围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交易明细作为证据向法院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