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注册商标吗

生活 2019-03-23 06:52:52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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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企业商标注册费怎么入账
  • Q2:没有企业的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
  • Q3:企业一定要注册商标吗,不注册会怎么样?
  • Q1:企业商标注册费怎么入账

    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和非专利技术等。为了核算和监督各项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转让,企业可以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1、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购入商誉的成本应根据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确定。
    2、企业除商誉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从外部取得时,其成本应根据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确定。
    3、企业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等相关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日呢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力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4、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帐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张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做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说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做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帐面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二)无形资产的取得
    1、购入无形资产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时,应根据购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创的无形资产
    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包括研制过程中为创造该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但为了稳健和简化核算,一般将自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技术研究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待试制成功申请并取得专利时,应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人以无形资产向本企业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应任意变更。
    无形资产摊销时,应按计算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转让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拥有的无形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处置的权利。无形资产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
    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
    企业自创注册商标花费一般不大,是否将其本金化并不重要。能够给拥有者带来获利能力的商标,常常是通过多年的广告宣传和其他传播商标名称的手段,以及客户的信赖而权立起来的。广告费一般不作为商标权的成本入账,而是在发生时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此种情况下,可不必将已注册的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例】某企业试制成功并申请取得了商标权,在申请商标权的过程中发生商标权注册费10000元,律师费2000元,该项商标按10年摊销,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取得专利权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00
    贷:无形资产 100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一次性支出费用较大的,可以将其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例】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商标,支付转让费1200万元,已经一次付清,摊销期限为10年,已办妥有关法律手续。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购入商标权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
    每月摊销额=12000000元÷(10×12)月=100000元/月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
    投资转入的商标权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例】:某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资,投资者以其注册商标作为投资,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确认该注册商标为800 000元。取得商标权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800 000
    贷:实收资本 800 000
    国有企业破产商标权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财会字[1997]2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7-7-30
    (一)科目设置
    1、资产类
    (11)无形资产,核算被清算企业持有的各种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处理破产财产的帐务处理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帐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商标许可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商标许可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许可乙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甲公司的某个注册商标,合同规定乙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10%支付甲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使用期10年。假定第一年乙公司销售收入100000元,第二年销售收入180000元,这两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期支付。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第一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应确认使用费收入=100000×10%=10000(元)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2)第二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应确认使用费收入=1500000×10%=150000(元)
    借:银行存款18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8000

    Q2:没有企业的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

    根据《中国商标法》 第四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你可以注册商标。

    Q3:企业一定要注册商标吗,不注册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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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注册商标有以下几个后果:1、没有商标专用权一个企业的商标没有在商标局注册,那么这家企业是没有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权。也就是说,你可以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2、商标被抢注将无法再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一旦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抢先注册,这个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即使是提供了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人也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3、存在商标侵权风险如前所述,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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