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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哪些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招标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Q2:哪些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Q3:什么项目需要公开招标
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和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每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Q4:哪些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所有适合邀请招标的项目都必须正式行文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讲明采取邀请招标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参考文献:政府采购信息网
Q5:项目分包招标需要注意什么?
1 、分包工程是否必须招标?
即是否适用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前述规定并未明确分包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此规定对于分包进场招标也只是提倡,而非强制。
2、分包工程招标的性质?
即属于招标还是比选或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除了暂估价工程达到应当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属于依法却强制招标外,其他属于自主招标。
3、若分包工程采用招标的形式,程序上是否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流程(组成评标委员会等)?若未适用会有何种后果?不管是否属于依法强制招标的范围,只要选择了招标,就应当依法进行,程序上当然要符合招标投标律法规的规定,例如组成评标委员会。如未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太多了,不列举了,直接打开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法律责任部分看吧)。《 招标投标法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如果不属于依法强制招标的范围,那么可以选择议标,就无需受招标投标的程序限制了。
4、分包工程招标过程中二次报价的性质?
(二次报价是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有两轮报价的机会)根据现行的招标投标法,二次报价是禁止的。但目前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深圳就规定货物招标可以二次竞价(不包括施工招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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