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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领取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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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在工厂上班,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领失业金??
在工厂上班,想领失业金,必须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才能申领:
1,工厂和你都足额参缴了社会保险且持续为失业金缴费满6个月。可从你的工资条明细栏查看到失业金缴费状况。
2,你是共同工,即你跟工厂签了正规的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关系,是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天差地别。
3,你在现在的工厂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劳动,转为正式工后也已持续工作满1整年。
3,工厂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或者你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定,被单位辞退。比如旷工。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干,否则会被法办。只是违反劳动纪律,像上面说的旷工是可以的。或者工厂因效益不好,裁员正好裁到你,也可以。
4,自己辞职,或者工厂逼走你,但就是不开除你,是不算的,不可以申领失业金。因为,工厂开除或裁掉你是要额外赔钱给你的。有些工厂就会动歪脑筋逃避这种赔偿。
5,凭工厂出具的理由是因工厂不要你的退工单,找社保局劳动局社保中心窗口,出示社保卡,就业证和身份证,填写表格,登记失业,申领失业金。
6,失业金是当地最低底薪的额度。每足额缴费满1年,可申领2个月。每登记一次申领手续,最多可申领24个月,即你已累计缴费10年,做了10年的正式合同工。
Q3: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
? 1.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拿到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2.合同到期,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3.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有补偿吗?(外企)B: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答复: 经济补偿金和失业救济金二者性质是不同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综合我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您所述的第一种情况下,劳动者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后仍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后也同样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第三种情况下,只要办理了相关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救济金。
Q4:什么情况下能领失业金
一般员工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情况如下: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论哪方提出解决劳动合同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2、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用人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前,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Q5: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1、在失业金领取期间重新就业。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参保满三个月。
4、在签订劳动合同180天内办理一次性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各地失业保险的申领流程不太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