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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积金怎么才能取出来?有什么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Q2:青岛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一个既让人爱、又让人恨的职工互助基金。
根据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一般职工用于买房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年房价涨速很快,不少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就赚翻了,所以目前我们公积金的参保规模越来越大。
可是如果我们没有正常需求,是无法利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给予的利息还很低,根本赶不上自己理财或者银行5年的定期存款。所以,一般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公积金又取不出来,在里边还会贬值,让人郁闷。我就是其中一员。
那公积金究竟怎么提呢?有没有除了买房之外的提取方法?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取的方式还真不少。
除了买房之外、还房贷之外,还可以装修。
另外我们离退休时,出国定居时,失去劳动能力时,都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如果我们没有住房,通过租房居住,房租又超过收入的一定比例,也可以通过公积金支付房租。
另外,青岛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农民工跟单位解除关系回乡的,可以提取。职工或家属患重病大病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户籍迁出本市,与本市的工作单位终止关系,然后又离开本市,可以提取。长时间没有就业的也可以提取。
不过说实话,目前普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可能性比较小,建议将公积金跟年金制度合并。如果没有买房需要的人,可以将公积金转为企业年金,增加未来的养老待遇,也是很不错的选择。这样还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一举两得。
Q3: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出(提现)?
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Q4:为什么公积金提取要满足的条件比较多?
因为公积金创立支出的目的是为了贷款买房,提取部分原因是异地就业,再去别的地方就业就会提取出来,因为各省市缴纳标准不一样,所以不能转移。提取的合理理由是租房,但是很多是打着租房名义变相取出。国家肯定会限制,所以觉得难取。但是公积金本来就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要是不能随便取出,不如直接作为奖金发放来的实惠,国家管理必定导致取出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