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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农村建房超出高度和建筑面积该怎么处理?
1、不能获得超审批面积部分的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临时建筑费等,应该不会罚款。但隐瞒已经查实,就有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
Q2:江门农村自建房超高要怎样罚款
必须拆除,违法建房必须拆除,罚款是处罚你的违法建房行为,并不是交了罚款违法建筑就合法了
Q3:农村自建房污水怎么处理
基本用个A20一体化设备就可以了,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是污水中不溶悬浮物。以及含有氮磷有机物的污水,悬浮物用格栅和自然沉淀的方式就可以去除。氮磷有机物用A20工艺处理效果较好。
Q4: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怎么办
农村自建房面积超出,属于违规建筑,通常采取拆除和(或)罚款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因此全国各地制定了很多具体的《城乡规划条例》,如《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具体要向当地国土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