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整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相关议题,使用内容导航快速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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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所说的转入转出是指什么
1.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属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入本市企业
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介绍信)到参保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办理。(每月18日至24日不能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变更后迁移养老保险关系
持变更后的户口薄、身份证到参保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办理。(每月18日至24日不能办理)
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入省内外市、省企业
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介绍信)或户口迁移证明到参保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办理。(每月18日至24日不能办理)
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入省外企业、事业单位、户籍转出
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介绍信)或户口迁移证明到参保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办理。(每月18日至24日不能办理)
6、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省内外市、省企业转入、省外转入
持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到市养老保险局个体处办理。
7、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如何办理退费
持死亡证明、户口簿本人注销页、继承人户口簿、身份证、继承人开具的工商银行折(卡)、银行卡开户手续、原始缴费收据、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代扣
缴费凭证到参保(县)养老保险分局办理。对于“40、50”人员还需提供领取社保补贴证明,对于继承人有争议的需提供公证处证明材料。
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存折)丢失如何补办?
首先到银行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再到参保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Q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何办理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
3,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三,就业援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
(二)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本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凭证。
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1,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
3,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
五,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对象: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政策。
2,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例规定的,可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Q3: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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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答:
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Q4:福州市怎么领40、50下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