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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民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一,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
即如果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换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跨省迁移后,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的住址发生了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户籍转移后,原身份证在跨市、跨省地区不能使用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中得到验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虽然做了“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的规定,但并未规定公民不可以在进行迁移后申领新的身份证(需交回原证),且在第十二条中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禁”的原则,你们有权要求住所地派出所为你们申办新的身份证,派出所也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时予以办理。至于“很多网页都说公安部说户口迁移可不要换身份证,因为里面有档案”的观点,没有参考价值。试想,如果身份证遗失需要补办时,派出所以遗失的身份证里有档案为由,坚持必须找回原证才可以补办。
你好~!户口迁出后原来身份证是可以办养老保险。
一、只要你的身份证还未过期,都还可以使用。乘坐飞机当然没问题了。二、当然,户口迁移了,身份证也应该跟着更换的。找个时间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更换手续吧,免得日后惹麻烦。呵呵祝顺利!
最好不要继续使用,以免身份信息混乱,给自己以后的生活造成麻烦。而且一般来说,领取新的身份证时,需要交回旧的身份证。身份证补办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