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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实无财产的,只能暂时中止案件,或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有履行条件的时候,再次恢复执行程序。
协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起诉,判决下来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那么也没办法,只能终结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何种情形属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作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你以上所说的情况,如果对方在法院判决后转移车辆(车辆如属对方名下,法院是可以查的到的)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执行中如果他不按判决履行义务,他就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一般会被拘留的。
因为案件已经到了法院执行阶段,那么法院就可以采取一切的措施进行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负责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罚款、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措施,所以说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的措施,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当然,对于人身进行拘留的时候,一般都是穷尽了其他办法之后,才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为有的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的方法来逃避执行,所以法院在执行的时候,查不到被执行的人的任何财产。但是对于被执行人不能说就不执行了,任由他快活逍遥法外?不能,所以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是必然的。
当然,如果说经过拘留,被执行人仍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一般拘留到期后会把被执行人放出来,让其想办法继续履行。
我认为:现在的老赖特别多,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他一般都不愿意拿钱的。所以对于那些有能力还钱而不履行义务的人,应当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再进一步的可以对其进行逮捕、判刑,决不能让那些老赖们逍遥快活。
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