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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体户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在你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内办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该填写《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4、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如果还有疑问请拨打12366,会有税务人员帮你详细解答的。
Q2: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有哪些?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须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1、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2、审核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出来的《税务登记表》,无误后签字盖章。
3、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免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一、相关表格该业务实行“免填单”服务,不需纳税人自行填写相关表格。
Q3:个体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在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分别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大概是15块/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去到哪里,填个表格就行了。
有些地方是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下办这个《税务登记证》的,
具体情况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问题补充: 国税局 和地税局都得去吗】
答:都得去,就算你不用交国税或者地税,或者两种税都不用交,但是那个税务登记证你还是需要去办的。
有些地方有便民措施,只需要到地税局或者国税局任意一家办理手续就行,
然后能就拿到地税局和国税局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不用跑两个地方那么麻烦
Q4:个体户有税务登记证,需要进行缴税吗?
个体工商户申请税务登记证,不是必须缴税的。
个体工商户申请税务登记证,是说明该个体户已接受了税务局的管理,在税务局有了备案登记。
税收征管法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个体工商户只有发生了纳税义务,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交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如果在营业期间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交纳应纳税额;对不申报纳税的,一经查实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交税,超过起征点的要全额缴税
成都紫燚财税
.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方式:
(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没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凡大连市范围内(除委托代征和建帐的个体工商户)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定期定额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实行税银网络申报纳税。有关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按照大国税[2003]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双定业户税银网络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办理;
(3)邮寄申报方式;
(4)其他申报方式。
以上具体申报方式的选择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纳税检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收回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Q5:如何办理个体户税务登记证?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
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经营项目,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具体税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你店铺所在路段,以及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店铺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国税,只需要缴纳地税,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
个人建议,要和向你定额的税务局的专管员搞好关系,招待好他们,是很有用的。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领定额发票。
Q6:个体户可以不办税务登记证吗?
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意见》明确,“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和任务: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特点,《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设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过渡期,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意见》特别强调,各地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强制换照,对于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意见》强调,“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原发营业执照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税事办理一:补录涉税基础信息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补充采集,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车船等财产信息,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税事办理二:变更税务登记证号在办证中心“五证合一”窗口办理好换证变更后,企业必须到所辖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换证后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将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影响纳税人发票认证、开票、申报、缴税等业务办理。
税事办理三:提报资料报送备案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
税事办理四:办理银行账户划款企业需要办理银行划缴税款的,需开设税款划款对公账户,签署银行划款三方协议,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后,税款可从银行直接划转入库。
税事办理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我国现行的“营改增”管理模式,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不能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注意新规则,应主动适应“营改增”试点的税务要求,正确选择“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身份,并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
税事办理六:申请适用税种核定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以外,纳税人若出现新的税种需要申报,应当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种登记。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后进行税种维护。
税事办理七:申请领购所需发票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属税务行政许可,需按照税务机关公示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许可,发给纳税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定的票种及数量领购发票。
税事办理八: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所在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税事办理九:按时按期申报纳税办理过首次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要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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