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 2019-01-25 01:38:02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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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 Q2:个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 Q3:申请法律援助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 Q1: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您好,您可以写个书面申请,向司法局申请。
    简单来讲需要满足:申请援助的事项具有合法性;申请人确无经济能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律师法第六章的规定精神,中国在法律援助条件的掌握上,既借鉴了各国法律援助条件中反映一般规律的做法,又充分考虑了各地经济的不同发展程度和公民收入水平的差异。我们所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有一般性条件和特殊性条件两种情况。
    一般性条件是:
    l、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这里所谓合法权益,是指所申请援助的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法律所应予保护的权利或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如公民的请求赡养、工伤索赔、因被侵权请求国家赔偿,都是法律明文规定予以保护的权利;公民的刑事辩护权,是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都具有法律援助条件所要求的合法性。所谓有充分理由,是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明自己所主张利益请求的事实依据。所谓需要法律帮助是指,当事人自己不懂得法律,没有参与庭审的诉讼技巧,不借助法律援助人员的法律帮助就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则无需向其提供法律援助。此条件亦称为合法性条件。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衡量申请人是否符合此标准,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水平,参照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失业救济标准来确定。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的,应予以全部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以上两个标准,但全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确有困难的,则应酌情减收法律服务费用。
    特殊条件是指,符合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当事人,无需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上一般条件,即可经过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对于法院的这类指定,我们应该优先保证。此外,对于《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发文中作了具体规定,把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六种情况。

    Q2:个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以上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相关新闻:法律援助,没钱也能打官司

    老解等33人原为某公司的员工,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粉尘、噪音)的一线生产工人,工作时间长的已经20余年,短的也有七八年,其中部分劳动者被诊断为尘肺待排。“公司为了甩包袱,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强迫我们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拒绝后,公司竟然停了我们的工作。”讲起自己曾经的遭遇,老解仍然非常愤慨。

    失去了住处和生活来源,怎么办?老解等人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求助。“经过证据材料收集、申请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和调解,最终公司进行了赔偿。”代理律师王佳介绍,维权经过很曲折,不过劳动者最终打赢了官司,拿到了305万元的赔偿款!

    法律援助,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事项等,都与民生紧密相关,老百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法律援助事项方面,范围进一步得到了扩充。

    付不起律师费,也能打得了官司。记者了解到,目前,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保标准的2倍,更多付不起律师费的人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一些地方还开通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上申请,在线就能获得法律帮助,当事人免受奔波之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不断拓宽申请渠道,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便民利民,让困难群众触手可及。

    法律援助工作,让困难群众有了更多法治获得感。“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4万余人。”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万余件,受援群众超过557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800万人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Q3:申请法律援助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何为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柳晓森)《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30日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并不是说经济困难的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有范围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请求法律援助。根据《条例》的规定,以下六种情况,如果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当然,各地可以作出补充规定。
    五种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条件限制。刑事案例中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怎样才算“经济困难”
    何谓“经济困难”?《条例》并没有规定一个全国统一标准,而是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目前,我省及其他一些地方多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经济困难”。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当地区县或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不能申请援助咋办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申请援助的案件范围,那么,在此范围之外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没钱打官司咋办?据了解,除了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外,各省也可以自己作一些补充规定。另外,对一些经济困难的案件,很多有正义感的律师往往自愿无偿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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