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和工程竣工验收

生活 2019-01-26 16:27:39 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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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 Q2:谁能说一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 Q3:工程竣工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是一回事吗?
  • Q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含那几个部分
  • Q5: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如何进行?
  • Q1: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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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谁能说一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龙曦建造师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1.自检合格,提交竣工报告

    2.监理初检合格

    3.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正式验收。

    4.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生效。

    5.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提供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馆对工程资料预验收,签署意见

    8.备案机关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

    9.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以上是龙曦建造师的回答。

    有更多疑问,请点击头像关注——龙曦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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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工程竣工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是一回事吗?

    三个名词代表了工程的三个不同阶段。工程验收报告--是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核验。工程竣工报告--是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申请核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全部完成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接收、施工、监理并有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的验收结束后有相关部门签认的工程验收报告。 ---哪个报告的表式、什么时间提出、提交给哪个部门,不能混乱。

    Q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含那几个部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
    2)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wWW.YiJitao.Co^m

    Q5: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如何进行?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以下为广州,具体请按当地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市本级负责监管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开发区或空港委等经批准有权履行审批权限的区域)负责监管。

    二、办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 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

    3. 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所需材料

    四、窗口流程

    1. 申请: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申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 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审查:市住建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 决定: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审批。

    5. 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五、办理流程图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六、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期限:7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地 址: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窗口

    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发件查询电话:38920550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八、收费标准:无

    九、收费依据:无

    十、办理依据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

    4.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7年第61号)、《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3〕9号)。

    6.《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7.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

    十一、备注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二、表格下载(登录http://online.gzcc.gov.cn下载)

    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三、到场次数:不超过2次

    十四、常见问题解答

    1.问:市、区工程监管是如何分工的?

    答: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市本级负责监管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开发区或空港委等经批准有权履行审批权限的区域)负责监管。

    2.问:竣工验收的日期如何确定?

    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竣工验收时间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该规定的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问:如何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将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图审时一并进行,按规定报住建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同时对防雷部分进行质量验收,住建部门将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监管职责。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具体办事指南可向气象部门查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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