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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交通事故的赔偿未终结,一年后伤者死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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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若是按照程序走下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就是报警,交警结合事故现场、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过错等情况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对交通事故所应负责任的认定承担交通事故赔偿,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多一次性赔偿,当然如果造成的损害结果重大,赔偿数额较高,可能会选择多次进行赔偿,但是这都是在赔偿责任确定之后,在赔偿方式的选择上的问题。
对于一年后伤者死亡的问题,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一定要做好思想准备。现实当中,一般是死者为大,死者家属借此闹不休,不管赔偿义务人是否与此有直接联系,家属都可能会把责任推到赔偿义务人身上,一是出于对死者的心痛之情,二则可能想借此趁机再多要钱。当然这种情况并非绝对,一方面,赔偿义务人不要害怕逃避,否则将会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家属若莱吵闹,说服对方配合进行医疗等方面的相关鉴定,通过医疗鉴定手段确定其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此为依据与家属进行沟通,对其表示予以谅解,并告知其不要无理取闹。尽可能的减少与家属的接触机会,该时期家属的情绪一般难以平复,若是得出鉴定结果认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家属对赔偿义务人的生活进行干扰,造成较大的影响,可以选择报警或者赔偿多一点进行平息。
就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否达成协议,是否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若是仅仅是担心赔偿款额无人收取的问题,这也不必担心,家属应当会主动寻找赔偿义务人进行沟通,如有其它更为复杂的情形,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Q2: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双方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负同等责任的,肇事者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认定的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Q3: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如何赔偿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Q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分配?各方的比例多少?
死亡赔偿金分配决定因素和分配方式如下:
依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死亡赔偿金不应适用《继承法》13条之规定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的原则,而应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对待,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实际利益应当优先照顾。当事人不要求分配的,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进行分配。
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事故受害人的死亡而导致的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失,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我国法律规定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分配注意事项:
如果一个死者上述的近亲属都存在,不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给予分配。因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后所产生的,所以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他任何非近亲属的第三人都无法对该项财产主张任何的权利。我国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分配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