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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个厂区设置两个消防高位水箱,是否俩水箱容积之和满足规范要求即可
是的
俩水箱容积之和满足规范要求即可www.yiJiTao∽.Com
Q2: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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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应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止回阀。消防水箱宜用生活、生产给水管道充水。
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箱宜采用两个,在一个水箱检修时,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应急用水,并应在水箱的底部用联络管连接,联络管上设置阀门,此阀处于常开状态。
消防水箱宜与其他用水的水箱合用,使水箱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更新状态,以防水质变坏,其他用水可采用虹吸管顶钻眼等措施供给。消防水箱的附件配置及消防水箱安装、布置可参照一般给水水箱。
百度百科-消防水箱
Q3:对于建筑中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非常的熟悉,规范对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设置高度、材质、设置场所以及对高位水箱的附件设置均作了详细的要求,下面我就这些方面作一详细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高位水箱最小有效容积的确定1、高位水箱最小有效容积不小于6立方米的为住宅建筑的高度大于21米而小于等于27米;
2、高位水箱最小有效容积不小于12立方米的为室外给水流量为25升/秒及以下的工业项目以及根据《建规》判定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之中的住宅的;
3、高位水箱最小有效容积不小于18立方米的建筑有工业项目室外给水流量大于25升/秒的、多层以及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4米以上的住宅;
4、高位水箱最小有效容积不小于36立方米的建筑有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商店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和30000平方米之间(不含边界数)
5、高位水箱最小有效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的建筑有公共建筑的高度大于100米而小于等于150米的、商店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当其建筑高度大于150米时应是不小于100立方米);
6、当高度大于150米的公共建筑,其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100立方米。
二、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根据消防给水设施的最不利点的静压要求,为满足静压要求就需要一定的高度差,这就可以确定水箱的设置高度。
1、与最不利设施的高差不小于7米的有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体积小于20000立方米的工业项目、二类公建、高层住宅;
2、与最不利设施的高差不小于10米的有一类公建、体积大于等于20000立方米的工业项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与最不利设施的高差不小于15米的有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
三、高位水箱设置点的要求1、高位水箱露天设置在屋面时,在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暖措施;高位水箱安装应牢固;其人孔和水管阀门应采取保护措施;
2、当设置在水箱间时,应有好的通风条件且不能结冰;
四、高位水箱附件的设置要求1、高位水箱的出水、排水、呼吸管、通气管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2、高位水箱的进水管管径不得小于DN32且满足水箱灌满水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3、高位水箱的溢流管管径不得小于DN100且其管径不得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倍;
4、其出水管、进水管应设置有启闭装置的阀门;
5、其出水管的管径不得小于DN100;
其它像水箱外壁间距、进水管管径、浮球阀、进(出)水喇叭口等等就不一一叙述了,你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找本《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可以好好研究研究。
W▶ww.yiJitao.comQ4: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3 ,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不应小于 50m 3 ,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 时不应小于 100m3 ;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18m3 ,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小于 36m3 ;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2m3 ;
4 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m3 ;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3 ,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18m3 ;
6 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 且小于 30000m 2 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 36m 3 ,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0m 2 的商店不应小于 50m3 ,当与本条第 1 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低于 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 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
4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并应在进水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系统的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
0.10MPa;
6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 1~5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5.2.3 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