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 结婚后办房产证

生活 2019-04-06 21:13:05 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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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结婚前自己一个人买的房子,结婚后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Q2: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办房产证还用单身证明吗房产证写我自己的名字
  • Q3:买房子签了合同,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 Q1:结婚前自己一个人买的房子,结婚后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自己一个人买的房子,结婚后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婚前买房,结婚后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的名字的财产判决案例

    案件说明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案件判决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2015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Q2: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办房产证还用单身证明吗房产证写我自己的名字

    你已经登记结婚,是办不到单身证明得了,
    需要办理房产证时候,出示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你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才可以办理你房产证,
    单身证明,有效期是一个月。
    出示你配偶身份证,户口本,不是为了把她名字写在你这房产证上,是为了查询你这房子是否你家庭二套房买入,给你计算契税缴纳百分比。

    Q3:买房子签了合同,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
    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

    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首付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

    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首付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判定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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