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整理关于定责一定要双方去吗的相关议题,使用内容导航快速到达。
内容导航:
Q1:伤残鉴定双方人都要去吗?
法院一般不认可单方面委托的鉴定,当然事先经过协商,各方都认可的可以例外。对于是否双方到场,法律上没有要求,也就是说自愿。但是鉴定规程有明确规定,鉴定时必须见被鉴定者本人。一般是受诉法院征求双方意见,告知本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单,通过抽签决定鉴定单位,然后鉴定机构会通知申请鉴定方提供有关资料,例如病历,相关检验图像和单子等等。鉴定机构会确定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法院,法院则会通知相关各方。鉴定时申请鉴定方肯定会在场的,如果对方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去,不会被拒绝的。
鉴定的地点,一般要求被鉴定人到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特殊情况下,因被鉴定人伤情因素,前往鉴定不便的,可以双方协商鉴定地点,需要鉴定人员离开鉴定机构前往协商确定地点的,需要申请人支付出诊费用。这些沟通的时候鉴定机构会申明。
将来法庭辩论的时候,如果鉴定机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都没问题,鉴定结论没有突出的问题,对方对鉴定结论的抗辩一般是无效的。对方以不在场为理由质疑鉴定结论也是无效的,因为法院会通知双方鉴定的时间地点。至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这个一般是没问题的,鉴定的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出示资质证明。
如果当事各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辩论阶段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例如,为什么鉴定为三级而不是二级,鉴定人员会出庭答复鉴定为三级的依据和理由。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Q2:事故定责是否一定需要双方同时在场
1、交警应该通知双方到场,而且至少2次。第一次听取双方陈述,第二次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
拒不到场的,只是记录在案,可能影响进程,但不影响最后结果。2、监控并非唯一证据,更不是必需证据。必需的证据是:现场图、笔录。此外根据需要采集证人证言、检验检测报告、行车记录GPS监控记录等。3、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当事人签字。
Q3: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都在场吗?
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都在场,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Q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协商好后再出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在这起事故无法定性,究竟是自己碰上护栏,还是有别的车辆肇事逃逸,无法下结论,助力车没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