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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各地公证机构的规定不同,你要到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咨询一下。
结婚之前做财产公正,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根据夫妻双方意愿。
1.所谓结婚后若干年,婚前财产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早已失效。2.如果是婚前取得的产权房,那么不需要做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3.如果太执着于财产的归属很容易影响感情,夫妻之间的感情往往比财产重要得多。
4.以下为参考资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否则婚前房产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2001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的“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失效。
1、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请律师并不是必要的,同时请律师还会需要支付额外的律师费。
2、建议双方考虑清楚,如果双方能够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去公证处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完全不需要请律师。
司法局设立的公证处
现在新婚姻法已经取消了关于“婚后8年转为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凡是购买于你们婚前的财物,均属于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也不会因为你们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配的。
存款和基金凭存折的交易日期、开户日期时的金额,首饰可以是购买的发票,喜宴,婚纱照,钻戒的费用凭证是开据的发票。
你们两人带上各自的身份证件和以上的凭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即可,费用不高的,一般数百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