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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监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具体见《食品安全法》
2、民事制度。食品在民事上存在买卖和侵权法律关系。具体可参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法》。《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赔偿制度。
3、刑事监管。生产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可能涉嫌犯罪。具体见《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章节。
食品留样、晨检、食品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进货验收制度等等。
不明白你具体问什么,是要问各类食品的安全贮藏方法还是食品生产加工中应采用的措施和生产管理方式。我这里把第二种说下吧。
GMP,即良好操作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根据GMP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质量安全控制计划,建立HACCP体系,以GMP为前提,以SSOP加以具体控制实施。
食品企业需要先达到GMP的法规要求,制定并有效实施SSOP,以这两者为基础的HACCP计划才能有效的控制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和众多的法规和规章,同时有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机构按领域分工负责。
第一,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第二,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第三,专人负责,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第四。制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5)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