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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不要写未婚,隐瞒婚姻状况一旦被申请国的使领馆方面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发现很可能会带来拒签等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在变更婚姻状况后再行办理。离婚后可以由本人持户口本和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将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异”。
1. 可以; 2.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离婚时以结婚证为准,和户口本没有什么关系。
1、离婚手续户口本上写的是未婚能办离婚手续;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这要看户口电脑档案里记录的是不是也是未婚或是离婚才可以。户口本有时候没有改掉。
不用改的吧,因为现在的电脑都是联网的,上网一下就能查到。
因为我们去登记的时候也和你一样,没有签户口
去离婚只要带上相关证件就可以了,像结婚证、户口本、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还有你们的离婚协议书
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有关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因此,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由当事人书面声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