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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婚后产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原则上妻子须承担责任,若是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或对方明知是个人债务的除外。
2、若是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发生的债务,与妻子无关。
我国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具体到本案中,何某依法成为钟某的财产代管人,也应依法承担与之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她拒绝清偿钟某失踪前欠银行的债务的行为是违法的,银行可以将何某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其讨要欠款。 《民法通则意见》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离婚时,法院已经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子归女方所有,企业财产归男方所有。离婚之后的财产互不相干,正如女方的房子烂了也不需要男方负责,而企业的一切所属权已归男方,包括将来的运营盈亏也与女方无关。所以,自离婚判决生效后,女方不再承担男方的一切债务!
如果该笔债务在借款时,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丈夫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是不用偿还的。如果,该笔债务虽然是丈夫借的,但是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应该偿还的。该笔借款如果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妻子不用偿还。
你好,按法按理是要偿还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 。但现在一般持卡人去世后,银行就认倒霉了,一般不会继续追讨。
那都不一定,反正是需要先分割财产,如果出现负数,那么就分出债务了。当然如果对象借钱时她不知道,那么她可以免责。即不承担债务。如果当时是同意的,那就需要共同承担债务。仅供参考。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应该共同偿还的。所以债主起诉你就是依据这个规定。其次,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共同的生产和生活之用。事实上B不知道A借款,所以应该没有用于共同是生产和生活,这个债务就不是共同债务。B必须自己找证据证明这个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然后积极应诉,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