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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的标点符号是从西方引进的
1919年4月北大六名教授胡适、钱玄同、刘复、朱希祖、周作人、马裕藻在国语统一筹备会上提出方案,要求颁布标点符号进行文章鉴赏,于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至此我国第一套法定的标点符号诞生了。但最早从国外引进标点符号的是清末同文馆的学生张德彝,都记载在一个以"述奇"为名编成小册子中,在在1868年-1869年期间,他完成了《再述奇》。这本书中介绍了标点符号,为中国语言符号的发展带来了新风向。 扩展资料 标点符号的作用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0种,分点号和标点两大类。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标点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张德彝
1919年4月,胡适、钱玄同、刘复、朱希祖、周作人、马裕藻6名教授极不愿看着“现在的报纸、书籍,无论什么样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讲文法的区别,连赏鉴的意思都没有了”。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他们提出了《方案》,要求政府颁布通行“,。;:?!—()《》”等标点。 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3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我国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从此诞生。
16世纪时,小马努蒂乌斯提出了一套正规的标点符号系统。主要符号源于希腊语法家们所用的小点,但常常改变其含义。希腊文中的问号(;)变成了英语中的分号。 我国古时候没有标点符号,文章读起来很吃力,甚至被人误解。到了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语言完整的一小段为“句”;句中语意未完,语气可停的一小段为“读”(音逗)。宋朝使用“。”“,”来表示句读。明代才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这些就是我国最早的标点符号。 1919年,国语统一筹音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规定了12种标点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新中国成立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
就是说,凡是文末可以停止的地方,就用“↓”来标记,文中有可以句读的地方,就用“、”来标示,也就是今天的句号和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