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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案件足够有影响力的则能够找到免费代理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否则你还是找法律援助中心吧,看你符不符合条件。
区别大了。律师只能在执业机构(通常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公司坐班的严格说不能叫律师,当然也有兼职律师,那种是其律师身份仍挂靠在某一律师事务所,如某些大学教授。没有执业机构而以律师名义有偿代理案件是违法的,会受到司法局查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百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度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知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道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版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权、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该律师转委托他人代理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他又不能出庭,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你方可以获得补偿。
不能。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
没问题对呀
两者必居其一。坐班律师执行年薪制,而代理制执行比例收费。
不可以,因为这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
在律师办理案件的时候,为了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材料、并收集补充证据,很多律师都要对案件进行共同研究探讨,拿出更好的实施方案。
而在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子过程中,双方是高度对抗的,己方的战术是严格保密的。如果同一个律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子的双方,则无法保证之间的绝对隔断,甚至为了所里的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出现串谋,不仅无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且还有可能出现对当事人利益的侵犯。
1. 一般不可以; 2.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 3.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