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整理关于办养殖证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议题,使用内容导航快速到达。
内容导航:
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养殖证可到林业局动管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
4、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
5、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
6、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7、饲养、繁殖技术资料。
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二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三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四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五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不需要
如果属于基本农田请参考以下条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当然。如果不是基本农田,请参考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都需要啥证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必需的设施条件材料;
5、资金信用证明;
6、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7、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8、申请表(申请经营数量、种类等);
9、法人代表照片1寸2张,2寸1张;
10、县级林业局的现场查验报告;
11、县级林业局的正式上报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二)申办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须向所在地县级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需要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动物来源、场地、设施及有关技术、资金等书面情况。
2、经当地县级林业局派员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对调查核实情况写成书面调查报告;
3、由申办单位或个人填写《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并经当地县级林业局审核签署拟办意见和盖章,对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经审查合格的,报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三)完成时限
20日内(不含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时限)。经批准可延长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