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整理关于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的相关议题,使用内容导航快速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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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什么区别?
很多接触过保险合同的消费者,都可能对着它们头疼不已,感觉专业度较高,晦涩难懂。
其实,如今各个保险公司已经尽量将保险合同弄得通俗化了,消费者只要丢掉“看不下去”的心理、耐心读,是完全可以弄明白的。
当然,一些基本的保险知识大家还是要掌握的,今天晓保就为大家介绍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几种“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人
保险代理人
投保人
Q:
投保人是谁?
A:
根据《保险法》第二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简单来说,投保人奉献爱的人,是向保险公司交钱的人,购买保险的合同也是由投保人签字。
当然,投保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
关于“投保人”,你最好了解:
投保人,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保单持有人,对保单拥有的权利最大。
例如:合同解除权;指定、变更受益人权利;协商变更合同的权利;合同复效的权利;转让、质押保险单的权利等
因此,保单上的投保人签字,必须由其本人签署;此外,如果一份保单想要办理退保或者更改信息等,也需要先经过投保人的同意等。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以及订立后,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才能在保险事故后获得相应的赔偿。例如如实告知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事故义务等。
投保人可以变更吗?可以!
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交付保险费,即可转让人生保险合同,但必须告知保险人。但是,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才能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被保险人
我们先来看定义:
Q:
什么是被保险人?
A: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简单来说,被保险人是享受爱的人。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可能是自己,也可以是我为我的孩子、配偶、父母或者其他我愿意为之购买的人提供保障。
关于“被保险人”,你最好了解:
一般来说,保单中的被保险人是可以享受保障的人。例如:被保险人如果购买了重疾险,获得赔偿的话,那么这份重疾赔偿金是属于被保险人应得的利益。
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不允许变更的。因为被保险人本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是保险的标的,如果变更被保险人的话就会导致此份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是儿童的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须是父母或者监护人投保。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或者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指定、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以及人身保险的各类同意权,例如:以其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及金额的同意权;指定、变更受益人的同意权;以其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同意权。
受益人
Q:
什么是受益人?
A: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简单来说,受益人就是继承爱的人。假如我给我自己买了一份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自己,将来出现的话,保险公司赔的钱可以给我自己,也可以给我指定的受益人。
关于“被保险人”,你最好了解:
一般来说,“生存受益人”基本等同于被保险人,因此我们所说的受益人,经常默认为“身故受益人”
购买保险时,切记不要忽视“受益人”。因为在不指定保单受益人时,就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了,“法定”的话就是当做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和分配,“指定”的话未来不容易产生纠纷,除指定受益人之外,任何人无权享受被保险人身故金,也不可列入被保险人遗产或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所以说,法定受益人是有缺陷的保单。
受益人可以变更,且对受益人的变更,无须整的受益人本人的同意,经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注明即可。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指定的,其变更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意志,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续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人
Q:
什么是保险人?
A:
根据《保险法》第二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不是自然人,而是保险公司。
Q2: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相互冲突吗?
丹书铁契,哪四个字儿呢?丹顶鹤的丹,文书的书,钢铁的铁,契约的契约。丹书铁契是帝王发放给功臣的一份文件,作用是什么呢?就是免死,所以丹书铁契俗称免死金牌。
数年前,我当时的领导让我写一封关于“豁免”的宣传文章,我的题目就叫做《豁免,保险的丹书铁契》,其中的内容,现在我已经基本不记得了,只是记得,我把豁免功能比做保险丹书铁契。
在讲什么是豁免之前,先说一个故事,
时间是在2012年,地点是苏州,有一位程先生,在2011年4月给女儿买了一份年交20万元的保险,共交10年。12月6日,也就是投保后仅七个月,程先生上班时因突然肚子疼,到医院治疗,确诊为急性胰腺癌,经过3个月的治疗,没有好转,于2012年3月身故。由于程先生给女儿买的这份保单带有投保人豁免功能,所以保险公司豁免了第2年-第10年的保费,换句话说,从第2年开始,每年20万元保费,一共180万元,由保险公司替故去的程先生继续支付,保证了程先生生前用保险契约向女儿做出的爱的承诺一定实现。
听到这里,可能有听众已经大概理解豁免的意义了。对,就是在某些特定风险发生的时候,投保人不用再给保单交费,但保单的利益不受影响。因此,豁免又被称为保险的保险。当然,再保险也被称为保险的保险,这两个是不同意义的,以后有机会咱可以专门聊聊再保险。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因为少儿险一般都是父母作为投保人,也就是支付保费的人,而保险又往往是分期付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风险,就是万一在交费期内投保人失去了交费能力,没有人继续为保单交费,就会造成保单失效。而父母给孩子买保险就是为了给孩子一个确定的承诺,这种风险会让承诺无法实现,因此产生了豁免。保险合同的豁免条款中约定当投保人发生某些特定风险的时候,未交的保费免交,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以上说的是最早的豁免,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实际上现在的豁免形态已经是很丰富了,我们来整体认识一下。
首先说豁免对象,有投保人豁免,有被保险人豁免,甚至有家庭豁免。我们来分别说一下,投保人豁免,就是投保人发生某些特定风险,可以豁免保费;被保险人豁免,就是被保险人发生某些风险,投保人也不用再交保费了;家庭豁免,就是投保人的其它家庭成员,比如配偶,发生某些特定风险,投保人也不用再交保费了。
再说豁免风险,我见过的有身故、残疾、重疾,轻症,不知道全不全。有些豁免是只有发生身故才能豁免保费,有些豁免则是发生身故、残疾、重疾、轻症等风险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豁免保费。
再说豁免条款,有些保单的豁免条款是打包在保险产品里的,就是在原有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一项豁免责任,只要客户买这款产品,就自带豁免功能;有些是把豁免责任作为一个独立的附加险,客户可选择要,也可以不要。但不论是哪种形式,豁免本身都是要支付成本的。
以上算是对豁免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下面咱再说说豁免的意义。
分割线箭头 动态
买什么样的保险需要添加豁免功能?
这个不同的人,看法有些差异,有的说少儿险需要豁免,有的说养老险需要,有的说理财保险需要。那我的看法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两点,交费期越长,期交保费越多,越需要豁免。
1
先说交费期
交费期越长,在交费期内发生风险的概率就越高,豁免的意义也就越大。
2
再说期交保费
如果每期的保费很低,实际上豁免的意义也不大。比如年交保费1000块钱,交了1期之后发生豁免,也就少交了9000块钱保费;但是开头我讲的那个苏州程先生的例子,年交保费20万元,交了1期之后发生豁免,少交了180万的保费。所以期交保费越高,豁免的意义越大。
有人可以觉得我说的这两个指标太宽松,究竟交费期多长,期交保费多高是需要豁免的,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这个,还真没有,要看客户的具体情况而定。所以专业的销售人员的作用就体现在这里。
最后呢,咱们再说一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提供豁免服务,也并不是所有保险产品都有豁免功能。如果您看上了一款保险产品,很想买,但又没有豁免功能,您又觉得非常需要豁免功能,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举个例子:
我想给孩子买个年交10万10年交的保险,这个保险没有豁免功能,我又担心万一我本人发生意外风险没办法交保费。我可以再给自己买一份保额90万的意外险,一旦我发生意见风险,保险公司会赔给我90万,正好可以用这笔钱继续为孩子交保费。如果我担心重疾风险,可以买重疾险啊。
您看,和豁免的效果是不是一样啊。
其实啊,豁免本身就是针对被豁免对象的保险,这里面的道理,我不说您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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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豁免有用吗?双豁免有必要吗?
这要看您怎么考虑了。
从作用来说,肯定有用。
比如,夫妻俩互为投保人被保人,也就是妻子给丈夫投保,丈夫给妻子投保。
如果是双豁免,假如妻子罹患重疾,那么,妻子作为被保险人的那份保单将予以赔付重疾险,妻子作为投保人丈夫作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则不需要继续缴费,保单仍然有效。
大多数人承保后都是平平安安的,只有极少数的人罹患重疾,保险买的不就是这个极少数的概率吗?
双豁免保费肯定比只豁免被保险人的保费要贵。
如果您觉得可有可无,自己也不一定那么倒霉,那就不要双豁免,若觉得还是有必要的,虽然花了钱,但图个心安,那就增加个双豁免。
保险公司的合同,除了条款,还有钱,增加一个责任,增加一份钱。
决定权在自己,谁也不敢打包票说买或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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