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界定

推荐 生活 2019-02-04 17:20:5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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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 Q2: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 Q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Q4:夫妻共有财产划分如何界定?
  • Q1: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界定的法律论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Q2: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一)、关于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关于个人特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关于约定财产:规定: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wWW+.yIjiTao.Com

    Q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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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原则上来讲,精神损害赔偿带有人身属性的财产,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4:夫妻共有财产划分如何界定?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个大家都知道。可是还有另外一些情况,举例来说,婚内用自己婚前财产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假设某男婚前有存款100万,某女有20万,这就是他们各自的婚前财产。如果该男从中拿了50万买房,那么,离婚时,如果男的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用婚前财产买的房,这个房是否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而遭到分割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我认为男方用50万买的房实际上是他婚前50万现金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婚前财产。但如果他当时用婚前积蓄买了房子是登记在女方名下,而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情况就不同了,可以认为是婚内赠与,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归个人的)、以及其他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婚后财产夫妻共有”。(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举例来说,假如您父母想送给你一套房子,即使是在婚后,也可以归您个人所有,条件是必须有书面约定表明是赠与您个人而不是给你们夫妻的。如果没有书面约定,那么对不起,离婚时夫妻双方各占一半。遗产也是一样,如果有遗嘱表明是由夫妻中某一人继承的,则归此人所有。如果遗嘱中没有说明,或者根本没有遗嘱,那么您继承来的遗产是归夫妻共有的。(四)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是归各自所有的。但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对于一些贵重的个人生活物品,在家庭财产中占较重份额的(如贵重首饰、貂皮大衣等),在离婚时也是要按共有财产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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