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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不让辞职有什么好绝招啊?
劳动者合法辞职的权利,方法如下(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方法):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试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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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辞工难辞有什么绝招
辞职难辞有以下3点绝招:
第一个绝招,说的越少越好:
既然是领导,那么你可能对他有一肚子怨言。如果离职时,你跟他说的越多,你就越可能反感,越可能吐槽。既然都要走了,就没必要再较劲,让自己不开心。辞职时,你只需跟坏领导说这3句话就够了。第一句(完全是自己的原因),第二句(已经想好了),第三句(感谢领导的帮助)。
说完这3句话,不要表达任何多余的想法,然后等领导的回复就可以了。这时候,如果坏领导不想为难你,他也不会多说什么。他可能会跟你客套两句,然后就离职谈话就结束了。
第二个绝招,千万别跟领导说:
人与人之间是相互的,你对领导没好感,那么领导对你也不会有好感。既然领导对你没好感,那么离职谈话中,就尽量不要去激怒他。
因为你去谈辞职时,离职手续还没办呢。万一把领导惹怒了,离职时给你使绊子,你只能吃暗亏。在辞职时,这3句话,千万别跟坏领导说,第一句(还没想好),第二句(自己工资太少了),第三句(想去一个更好的平台)。
第三个绝招,先礼后兵,合理发泄:
如果你跟领导关系恶劣,彼此间看谁都不顺眼。想在辞职时,狠狠的报复下坏领导。那么在报复前,你需要先考虑下,还会不会待在这个行业。
如果你不打算换行业,建议你最好不要撕破脸皮。离职时,跟领导表面客套下就行。因为同在一个行业,以后说不定会有合作的机会。
一旦现在撕破脸皮,就完全断绝了以后的机会。更可怕的是,遇到行业洗牌和公司合并,最后他又成了你的领导。那时,他对付你肯定不会手软。
如果确定想换行业了,那么你可以考虑先礼后兵。先沉住气,跟他好好说话,把离职手续办完。你可以对坏领导不满,但千万别跟自己钱过不去。在保证自己离职前既得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再去发泄对他的不满。
当领导手上没有制约你的筹码时,你完全不必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然后在跟领导告别时,抓住机会发泄自己对他的不满。
Q3:辞工不批有什么好绝招
粘贴供参考: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如果已经交了辞职书单位不批,你现在要做的是(如果还没有写直接从第二步做起):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书,我不知道你在辞书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Q4:辞工老板不批。有什么绝招吗?
辞工老板不批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的,一月后就是老板不批的,也是符合劳动法规的辞职,没有人可以阻止你的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