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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基本处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逃逸定义】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恶劣情节定义】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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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不愿赔偿 受害者该咋办
随着经济发展,出行方式也随之改变。频发的交通事故让人揪心。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还有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不愿赔偿,受害者该咋办?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赔钱咋办?这是不少交通事故中经常发生的情况,近日,长春市又有两名受害者有此遭遇,其中一名被撞伤的女子已经花了11万元医疗费,但责任方只垫付了2.8万元,她家都没钱给两个孩子交学费了。
案例一:女子被撞伤花11万 责任方只拿2.8万
长春市的杨女士44岁,1月4日,她在吉林大路的顺风市场外,被一辆小货车撞倒了。头部多处骨折,腰椎也有骨折,头部的伤情较重,治疗花费了大约11万元,目前仍未结束治疗。刚入院抢救时,肇事司机给拿了2.8万元,但此后没再负担任何费用。
杨女士家里经济困难,这笔医疗费是亲属帮凑的,已经再拿不出钱了。家里有两个孩子,男孩上大学,女孩上中专,眼看开学了,但孩子的生活费都拿不出了,更别说下半年的学杂费等不菲的支出了。
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对方负担全部责任。杨女士家属想让肇事司机先把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支付了,其他费用等治疗结束再统一研究,但对方不愿意拿钱。而且对方车只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可以理赔1万元,但对方也不愿意出面签字,到现在这1万元钱也没能拿到。
案例二:车被撞坏责任方拒绝赔偿
2月28日,一名长春网友在网上发帖求助,称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不肯赔偿,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在2月5日中午11点50分,开车沿长春市安乐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安乐路与乐群街交会处东50米,一辆停靠在路边的沃尔沃轿车突然开左前门,把他车前大灯、保险杠、后视镜及车门全刮坏了,后视镜也碎了。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对方负担全部责任。
但对方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并且说让先修车后付钱。5天后车修完了,但对方却一再推托,后来电话也不接了,还给受害者的电话号码拉进了黑名单屏蔽了。春节前,受害者给对方发信息,对方就说钱不给了,这事儿弄得他们全家人没过好年,也不知道怎样才能要回钱来。
追偿手段:调解、仲裁、法庭
很多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责任方只投保了交强险,理赔金额有限,所以不肯自掏腰包赔偿。对此,交警部门建议可采取以下手段追偿: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或者通过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来快速判决。
目前长春市交警部门在各大队都设置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仲裁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像该网友的情况,可以向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大队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方同意接受调解或者仲裁,就可以根据调解及仲裁结果,由责任方给予受害方相应赔偿。如果责任方拒绝,受害方则可以提出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行判决,该法庭可以简化审判程序,以最快的时间裁决案情,法庭的裁决责任方就必须要接受了。
未结束治疗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但对于一些治疗未结束的伤者,并不适用以上程序。在责任方不愿意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伤者可申请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提供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事故中肇事车主无钱或者不愿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的矛盾。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垫付抢救费用,一般是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要由医疗机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并提出书面理由。而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之后再依法向责任方追偿垫付款。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Q3:交通事故中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对赔偿或承担赔偿责任有影响: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