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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夫妻双方自行签订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有效吗?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Q2: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事件
李女士和陈先生两人是夫妻,并且育有一个孩子。由于二孩政策的开放,两人就准备要第二个孩子。
可是,双方的父母年事已高,已经无法帮夫妻两人带小孩。两人经过商量后,决定由妻子李女士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
丈夫陈先生在妻子辞职工作后,由于在外忙于工作赚钱,疏忽了家庭责任,两人因此产生隔阂。
李女士感觉自己辞去原先收入不错的工作,牺牲比较大,而且之后一人带两个孩子,感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而丈夫在外忙事业,也无暇顾及家庭,疏忽了对妻子的关心。眼看着夫妻两人争吵不断,婚姻危机迫在眉睫。
为此,李女士为了获得安全感,就打算和丈夫签订“忠诚协议”。李女士提出,夫妻二人所有财产和未来取得的所有财产全部归属于女方,如果男方因各种问题导致夫妻离婚,丈夫陈先生“净身出户”,且要负担全部家庭债务。
陈先生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也不得不同意签订。
但是,这样一份协议是否有呢?
律师说法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以此签订“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法律上却是存在争议的。
上述李女士和陈先生签订的协议,恐怕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这一约定,明显是不公平的。法律上,该协议也会因为显示公平而不被认可。
但是,也有“忠诚协议”被法院接受的。例如夫妻之间单纯的财产约定,或者约定由出轨方给予受害方一定的赔偿金,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条件下签订,那么就有可能被法律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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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该协议书有效吗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的效力就无从谈起,现在仍然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如果要坚决离婚就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到法院诉讼离婚,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作出解决。如果不离婚,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以孩子的名义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抚养费。
Q4:男女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有效吗?
还没有结婚在谈恋爱的男女要是分手了,就会对于之前恋爱期间的投资、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处置,为了处理符合法律的效力双方也会签订一份分手协议。但分手协议跟离婚协议性质不同,那么,男女双方签订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按法律上来讲,分手协议是无效的。分手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很难被法院认可的。只是为了摆脱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而签署的一种协议,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固定。虽然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代表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借不到法律效力的作用。 “分手协议”是在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签订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属于民事活动,合同的订立应尊重社会公德才有效。签订的“分手协议书”是基于双方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形成的,两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男女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 男女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子长期的同居生活中会毕竟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所以要进行分割。如果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要是以索要分手费支付一定的财务,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索要分手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相关规定的,无法可循,无据可依。所以说索要分手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提起诉讼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的。 男女双方签订分手协议是不是有效?如果分手协议符合法律生效条件它是能够生效,在拟定分手协议想要它有效就应该要找专业的律师来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