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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险合同一份份是什么意思
您是指投保时要购买多少份的意思吗?有的保险产品是以份数出售的,比如医保险一份保障1000元,如果您想获得3000的保障,就投保3份,这样您就能获得3000元的保障。
保险公司设置一份数销售的规则,对消费者而言,关系不大,这主要是保险公司便于费率设计而定的。我们购买这种以份数出售的保险产品,只需明确我们所需的保障额度,再去匹配相应要购买的份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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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为什么大病保险合同里面还有一个附加保险
附加险是投保人为被保人看情况需要添加的,不是一定要买,别误解了
Q4:为什么说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答: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这是由保险的射幸性决定的。所谓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
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
2.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如前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最大诚信原则,同理,保险合同也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人的危险补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尤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诚实信用,这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合同效力取决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信息披露程度,另一方面,保险标的一般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控制,被保险人的任何非善意的行为将可能构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者促成保险危险的发生,所以,法律对于保险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对一般人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具体运用很广泛。譬如,保险法中关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道德危险不保的规定,等等,均是诚实信用义务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