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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父母送去的他父母在一个月后随时都可以去把他取出来. 不去取就难说了如果是被抓的话,第一次拘留15日,第二次强制隔离2年.县份上抓的第一次就直接2年
不论是复议还是行政起诉,都不会暂停强戒的执行.
强戒所出来,如果是在当地,则需要三四天检测一下,结果说话,要不很容易反复的。真正要戒,好些方法是告诉其他家人,共同努力帮助其戒,先身体脱毒,必要时专门药物辅助过度,或者去医院治疗,后心瘾调整治疗,能够离开涉毒圈子环境系统治疗心瘾更好些,戒后亲友关注尿检监督,也许可以戒掉的,只是特别需要时间和方法一步步做到才行。
强制戒毒是不能保释的,当事人需要期满后,才能出来。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可以的。
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根据《戒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上述规定,您“第一次吸毒被禁毒队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后再次以其他原因抓住,毒品尿检呈阴性”,属于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故,公安机关对您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您如果对此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建议:请以后远离毒品。
强制戒毒不属于刑事诉讼,不能适用取保候审(保释)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和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戒毒人员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强制措施属于行政措施,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并且,在3-6个月的强制戒毒期内,如不能达到戒毒目标,还可延长强制戒毒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