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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被告不出庭的后果会导致法庭在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判。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这无异于被告方失去了在法庭上提交证据为自己辩驳的这种机会的,因为不出庭,所以法庭只能按照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来审判,如果被告不出庭是有着特殊的原因的话,可以委托给代理人全权处理。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除离婚案件外,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本人可以不到庭。即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也不到庭的并不明智。
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第四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