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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交规条例,副驾驶座位乘员未系安全带不管现场开处罚单或电子监控拍摄,只要证据确凿会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和扣一分决定,此时有两种情况,上述处罚针对驾驶的指现场交警开罚单,后一种情况电子监控证据处罚会计入车辆所有人,此时持有驾驶证的任何人均能“顶包”接受处罚!…
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安全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深圳副驾驶未系安全带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的,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所属的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上深圳交警-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