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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致使医疗事故发生,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要受到刑罚的处罚。0法律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件的协商处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市卫生局局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件,可直接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从犯罪的构成来讲,分为四个方面,首先,必须是医务入员,即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次,医务人员存在过失,即并不是故意要害病人,但往往故意违反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再次,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即故意违反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实施了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做应该做的行为;最后,造成患者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对此我国法律已经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医疗事故罪进行了规定,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犯罪构成来讲,要构成此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次,医务人员存在过失,即并不是故意要害病人, 但往往是故意违反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再次,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即故意违反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实施了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做应该做的行为;最后,造成患者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后果。
对此,我国法律已经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