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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他会给你下达征收补偿协议,你如果有征收补偿协议,你就可以拿着征收补偿协议去起诉,要回属于你的补偿,如果没有征地补偿,你就去县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举报,说违法占地。
这个各地政策不1样。但有1点是1样的,拆迁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具体的条款你可以看看物权法
虽只是一个平民,也建议你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修路占地不给补偿显然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依法给农民补偿,象你所说的情况,很可能用地是违法的,这样,政府应对农民进行赔偿而不是补偿。你们农民可以先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也可以直接请求国土资源局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法定职责,在相关政府部门不依法作为的情况下,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直至维权成功。
哈 当然是由公家赔偿啦。赔偿标准就是看看你拳头够不够硬拉...........2010年9月24日1:25:18
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再不行或认为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村里修路没有补偿。
修路占地要么调换土地,要么要给予补偿,村干部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不合理,可以先与之协商实在不行再走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