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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开除````` 没有权利退学``` 有的~~因为高中不象小学跟初中``那些都是义务教育 所以学校没有权利开除 而高中就不一样``学校是有这个权利的`` 只要你不违反严重的校纪就不会 比如说打架啊~~~~===一切严重的!!!一般都是被严重警告过的你还犯``
如果在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应随意的要求学生退学.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学校要求学生退学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什么事情都要按法律来。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学校是有权力的。
第六节 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但是!1990年的这项法令已经废除了!!!!!!根据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没有资格开除你!
教育部令
(第2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济
第五节 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学校不能让其退学,但可休学
没有 他们唯一的理由就是方便管理
沒有、肯定沒有! 政治書裏面也說到:不到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 就算是成績不好、也不可以這樣做,老師可以虛心教導一下學生,而不是成績不好就要別人退學,如果是這樣的話,怎樣叫做教學?學生的學習成績好,是需要經過後天的教育所形成的!而不是一生出來就有好的成績的!希望那些老師可以自我檢討一下吧!(不要隨意就逼學生退學,這種做法可是違反的哦!!)
高中生属计划招生,分“统招生”和“择校生”,都要有招生指标。原则上,学生按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入学,如因户籍变动或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要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批准并办理【转出】手续,新学校才可办理【转入】的接收手续。
如果你转学理由不充分,学校有权拒绝你转学要求。 不是你想去哪个学校就可以去哪个。学校想留住你提高升学率,是明摆的事儿。
但是你很快将面临高考,如果学籍手续不全,就不能正常参加高考,所以建议你甭琢磨着打官司,白浪费时间! --------- 把转学的理由编充分点;找人说点好话、取得学校理解、拿到转学证明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