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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的辞职是符合规定的,建议你可以参考下中国诉求网的专题。
这位知友,你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想辞职“主管经理不让辞职”这件事情说明你在公司的地位很重要,人际关系也到位,在业务能力上能够独当一面,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如果执意辞职,会因此辜负了领导对你的信任和希望。希望你慎重考虑辞职问题。如果自己有什么实际困难借此机会可以向领导提出来,为了工厂的利益和发展,领导会为你妥善解决的。
坚持一下吧,年前这段时间再找工作也不好找,咱不都想年前积攒点钱风风光光回家过年么,所以还是年后再辞职也不晚 !
你先写好离职申请上交,一月后就可以离职了,管他同意不同意,你现在直接走人,对你将来工作肯定有影响的,除非你在入职的单位没有人事调查这一项。
老板不让你走说明你在公司里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既然如此你就向他提出加薪的要求,我想他应该会答应的!如果他实在不答应那如过你和他有合同,且没到期的话,那也就没办法.而如果没有合同约束的话你就赶快离开,另谋高就吧!
首先要了解劳动法章程,任何企业的运营都由社会各条法律进行限制,任何企业都没有权力约束一个公民应有的权限。 按照劳动法,在未签合同,员工还未转正的情况下,酒店视员工的工作表现,拥有对员工解雇权,员工在试用期间,若辞职,可向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在未受批准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如果酒店还未向你交代,你可以正当离职,酒店无权扣除你任何押金、佣金等。 已转正员工,若辞职,向人事部递交书面辞职信,在30个工作日内,若酒店方无任何动作,你也可以正常离职,酒店方无权扣除你任何押金、佣金等。 至少对你有利的一点是,目前劳动法规定,任何企业不可以收取员工的押金,培训费。有些企业为了更好的管理员工,收取一百两百意思意思就算了,收取1000元,那也太离谱了,如果劳动局知道,那你们的老总就有的解释的了!! 说明一点是,你递交辞职信,需要由备份,最好有同事给予证明,不然到时酒店方说没有收到你的辞职信为籍口,说你矿工给予开除并扣除全部押金,那你就有口说不清了。 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诉讼,讨回你应有的权力。 家族企业,存在霸权主义管理思想,我觉得你首先先表明自己辞职的态度,表现自己在这里也无心做下去,跟部门经理也说一说,最好内部解决,如果真的酒店需要利用你做什么,威胁你,你就可以按上述去做,勇敢点。 一个好的企业的成长有助于个人的成长,一个光为利用员工来谋取利益的企业你始终还是离开,所以,态度坚绝点。 祝成功。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提前30天申请,无需单位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