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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即违犯罪经历累犯按照刑第六十五条规定指判处期徒刑刑罚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五内再犯应判处期徒刑刑罚罪累犯应重处罚失犯罪满十八周岁犯罪除外
1.概念不同。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
2.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就构成累犯。
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3.累犯的法律后果。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刑法》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刑法》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就是累犯也不适用假释。
前科,即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累犯,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一、前科,即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犯罪前科的范围比累犯大。只要犯过罪,就算有犯罪前科,无论犯罪时是否成年,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处刑罚何种刑罚。二、累犯,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累犯有法定要件: 1,前后罪犯罪时都已成年 2,前罪已判有期以上刑罚,后罪当判有期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4,特殊情况,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3类犯罪之一的,均构成累犯。累犯后果很严重,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