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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 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怎么分割财产 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分时间的,在1994年2月1日前和在1994年2月1日后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事实婚姻期间涉及的财产分配,法律上虽有相关的规定,但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财产利益。
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如果只是想解除人身上的关系,不需要办任何法律上的手续,迁户口走人就是了。这样处理麻烦最少。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未构成“事实婚姻”。 符合以下条件的,是事实婚姻。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双方育有子女且子女未成年,或者有财产上的纠纷必须诉诸法律,就要以“解除同居关系”(以前叫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近几年才把“非法”二字去掉)的案由起诉了。具体处理,除了起诉时不需要提交结婚证外,和离婚也差不了太多。
1.按照新婚姻法规定,所谓事实婚姻就是“非法同居”,既然是非法,法院是不会受理并进行判决之类的,最多一些单位或部门会出来协调纠纷。 2.至于摆了酒席,很多人参加并承认你们是夫妻,这是你们自己的事情,因为法律就是法律,否则这个社会会大乱的。 3.一般都是双方签订协议什么的,在经济上进行一些补偿的哪。如果有孩子后将会更麻烦,所以你要注意妥善处理,这类事情在网上很难得到答案的,因为很多情况不一样,今后将要发生什么都不清楚,你好好与家人和对方商量吧。
1、你和你女友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我国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以婚姻登记为要件。 2、你们的儿子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3、至于10万元的青春费,在法律上是肯定得不到支持的。 4、至于在感情上你该不该和你女友分手,其他人都帮不了你,这需要你自己去解决、去面对、去承担、去权衡利弊。认真的考虑清楚.......不要让自己留下遗憾或者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