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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区别
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区别如下:
应交所得税,是二级科目,一级科目是“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录应缴纳的所得税,借方表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
会计处理:
计算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将所得税费用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扩展资料: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Q2: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除应设置损益类科目“所得税费用”和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这两个科目外,还需增加资产类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类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
用通俗的话来讲,会计管“所得税费用”科目,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们之间的差额就由“递延所得税”兄弟来替补。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都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替身”,比如应交税费为100万,税务大叔说可以少交30万,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替身)从应交税金科目中抵减出来30万,反之,税务大嫂说要多交30万,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替身)先让应交税金增加出来30万。
二、计算项目
1.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事项(这里的纳税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说明:公式中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不包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交易的所得税影响)。
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关键应理解以下关系:"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期末金额 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期末金额 未来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具体程序
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如下:
1.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确定暂时性差异,并用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分别确定资产、负债导致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额或转回额;
5.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额;
6.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
四、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当期所得税即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结转后“所得税费用”科目应无余额。其账务处理图示如下:
Q3: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费用,税率是多少?
您好!学点法律知识,很有必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从征收管理的角度出发,我国增值税法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前者采取规范的税额抵扣法来纳税,可以领购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采取简易方法来纳税,不能领购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