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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出所解决民事纠纷双方调解不成怎么办
民事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范围,可以不予受理,但可以调解。调解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场,派出所不能强制其到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不予受理,告诉其向法院起诉。
Q2:这种民事纠纷怎么解决
你这种行为用民法来界定的话应当是属于借用合同。这种借用合同关系是不要式合同,不需要签订协议就可以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同学之间或者朋友之间的这种借用一般是无偿的行为,但是借用人有原物返还义务和妥善使用、妥善保管义务,如果是借用人损坏的话应当依法赔偿。因此你可以向你同学主张赔偿,如果其拒绝赔偿的话,可以相关司法部门主张权益,有相关证据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话又说回来,这种小事情如果走司法程序的话,可能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成本高,又伤感情。可以先找相关第三方调解,比如学校老师!望对你有帮助!wWw.yijiTao.Co&M
Q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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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民事纠纷?首先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在民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或摩擦。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二、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的联系以及区别1、和解
和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互谅、友好地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两公司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合同得予顺利履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人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主持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调解根据主持调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3、仲裁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进行裁决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解决: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诉讼
诉讼,这里是指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决方式。俗称打官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主要是上述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5、联系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既存在可能向递进式方向发展,又存在相互间的交错。前者如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时,可以通过第三人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后者如仲裁、诉讼程序中亦有和解、调解环节。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征得仲裁当事人的共同同意,可以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制作调解书。不管是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或裁决书或者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值得特别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诉请离婚的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未经调解,法院一般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学界称为调解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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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ijiTa%o.coMQ5: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你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是两种法律关系.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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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民事纠纷怎么解决?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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