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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跨省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Q2:跨省转移社保要什么手续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拓展资料:如果社保停止缴纳一段时间后,还是可以续交的。具体如下:
社保续保不需要任何材料,只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去社保局继续缴纳社保就行。
社保断交以后,单位办理补交的相关手续。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还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Q3:社保跨省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跨省转移流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Q4:社保跨省转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转移地要接受单位吗?
社保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转移地要接受单位。
跨省转入:
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入条件。
1、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跨省转出:
1、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办理省内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省内转移平台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省外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
3、省内转出办理完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跨省转出办理完毕,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30个工作日后到转入地查询到账及处理结果的情况。
扩展资料:社保转出材料:
1、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
参保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需在业务大厅申请出具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3)、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2、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所需材料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
Q5:社保跨省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目前国内只能办理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医疗保险的跨省转移要等到2010年7月1日才能出台具体的转移措施,建议你等医疗保险转移措施出台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补充回答:办理社保的转移必须要有接受单位的,如果你是城镇户口,可以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开一个社保账号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费,也可以转回户口所在地,不过只要你原来的社保账户没有欠费,暂时放在广州。等你以后找到工作,单位给你缴纳社保在把广州的社保转过来也行。
Q6:跨省转移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打印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向原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条件的,会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参保机构收到函件的,会办理好转移交接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机构接收转移到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