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整理关于精神病杀人了怎么处理会判刑吗的相关议题,使用内容导航快速到达。
内容导航:
Q1:杀人犯患有精神病能判刑吗
间歇性精神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精神医学概念。医学上的精神病,可以有不同程度的缓解期。完全缓解,精神症状已完全消失的,才可以认为精神正常,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虽处于缓解期,仍有残留症状或者性格改变的,精神状态不完全正常,出现危害行为时,其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可以明显减弱,应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这个杀人犯是在正常时杀人是要负刑的,犯病时杀人,不需要负刑,但其家人应当负民事的赔偿责任。wWW.YIjITaO.cO∽m
Q2:为什么精神病患者杀人不会被判刑?
讨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确实有必要从刑罚的目的开始。关于刑罚的目的是什么,主要存在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比如在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中将刑罚的目的概况为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也就是说其认同的是预防主义。日本法学家平野龙一也反对报应主义。而陈兴良的规范刑法学则认为报应与预防应当统一。当然这和精神病人没什么关系,只是想说不要歧视预防犯罪、改造罪犯一类的目的。
关于精神病人,我们为什么不处罚他?有人认为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因而不处罚。我依旧无法赞同。因为这就是说,罚了没用所以不罚,而不是说他不该被罚。举一个例子,一个人在精神病发作的时候犯罪,事后好转,是否需要处罚?如果因为惩罚精神病人无用而惩罚,那么摆在面前的是一个正常人,他有着和普通人一样的精神感受。而法律规定的结果是不处罚,也就是说因为罚了没用而不罚是一种不被认可的理论。
Q3:精神病杀人犯怎么判刑
首先要进行精神病的鉴定. 区分是完全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直处在发病状态,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如果是前者,可以完全免于刑罚,但是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除外.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犯罪行为时,具有清醒的认知,处在未发病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完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以从轻,减轻,免于刑罚的. 顺便说一句.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不用免于刑罚,关键在于精神病的"程度"是否达到"难以认知,难以控制其行为".医学上的精神病的解释和法学上的解释是不同的,医学更广义一些,刑法的解释是限制解释.
Q4:精神病杀人我自卫,把他杀死了这个怎么判刑
兄弟,你还是去问一下专业的律师吧。把你的情况跟他说说,心里也有底啊。毕竟这里的人不那么专业,别耽误了你的事。我估计应该会按防卫过当来处理。判刑不会很重,但是肯定要花很多钱的。冲动是魔鬼啊。
w∽ww.YiJiTao.Com
Q5:重度抑郁症是精神病吗?如果杀人了怎么判刑?
抑郁症不管是轻度还是重度都属于精神疾病,重度抑郁症会出现幻觉或妄想,有些重度抑郁症病人会出来伤人及自伤行为,抑郁症病人杀人会有刑事责任的,病人未丧失认知能力判断控制能力,建议接受正规治疗,可以好转的,希望早日康复
Q6:精神病人要杀人,如果把精神病打死了会不会被判刑呢?
精神病人要杀人,可以正当防卫,如果把精神病打死了,要不要负刑事责任?防卫没有过当,不要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的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
一、一般正当防卫成立的的要件。
一般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特殊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 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权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但要依法实施,不然就会转为犯罪。一般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相统一的原则, 具体应当满足防卫前提、 防卫时间、 防卫意图、 防卫对象、 防卫限度五个方面的条件。
1、防卫前提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 作为防卫前提的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的行为,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行为。
2、防卫时间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受到防卫时间的限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内实行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这一过程。 那么如何判断“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和“尚未结束”是判断正当防卫是否适时的关键。
3、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国家赋予个人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权利, 如果毫无限度限制则会导致滥用, 所以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做了明确规定, 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4、防卫对象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只有反击、 抵制不法侵害人, 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或丧失侵害能力, 才能称之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目标只能指向不法侵害人, 而不能是第三人。 如果侵害人利用第三人或者其他物品作为不法侵害的工具而实施侵害行为的, 自然可以对第三人实施防卫行为。 如果不法侵害行为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则防卫行为可以针对其中的任何一人利。
5、防卫意图具有正当的防卫意思。 正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明确认识, 并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 保护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
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防卫过当并不独立的罪名, 应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 结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态, 依据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特殊正当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
1、特殊正当防卫的前题必须是行凶、 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而不能是非暴力犯罪、 一般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行凶、 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有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如果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则不能实施特殊防卫权。
3、行凶、 杀人、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必须是正在进行, 如果不在防卫时间内进行则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再举几个正当防卫的案例:
1.主人唆使狗咬人,打死狗,属于正当防卫。
2.AB两人互欧,B中途停止,逃跑,A继续追之,B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