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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农民在耕地上建房屋违法吗?
农民建房不能任性,要依法用地。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未经批准直接在耕地上建房,是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擅自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能随意或直接在耕地上盖房,需要经过审批。换而言之,农村居民不能直接在自家承包地上盖房,也不能买别人家的承包地盖房。
如果直接在耕地上建房会有什么后果?轻则导致办不了产权证、接受行政处罚(恢复耕种条件),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经过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是合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建房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并非不可以。但要经过农转用报批。也就是说:耕地转成建设用地后,是可以盖房的。
耕地转成建设用地,各地每年都是有指标(叫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而且要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占多少耕地就要补多少耕地)。
因此,农村建房应以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如果有老宅基地的,尽量在原址上翻建、改建、扩建。这样,审批手续比较简单,也比较容易获批。
Q2:使用耕地建房违法吗
那要看你是否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如果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那就不违法,否则就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首先必须要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除外),国家对耕地实行保护,如确需使用耕地的,必须要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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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018年可以在自家耕地上建房吗?在耕地建房怎样才能合法?
自家耕地不能与做宅基地,也不能把自家耕转让出租变卖,耕地分给农民种楠作物,自家耕地建房造成后果不好了,政府部门发现强折收回交给村生产队,谁都一样,房屋不能乱建,荒地同样交给生产队,建房屋全村统一分配宅基地,不管哪个生产队,有房屋住者同样不分起生二个孩子永远不分,带儿子者准住不准建房屋,你敢把耕地出卖完,准破坏耕地,
Q4:户主在别处有房产的还在耕地建房,违法吗?
户主在别处还有房产,在耕地上建房违法不违法?
首先,这涉及到两个问题:1、别处的房产指的是本村集体分配给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城市里购买的商品房。按照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如果是商品房,是国有用地,不是本村集体宅基地,不受这个约束;如果是宅基地,则不管是不是耕地,本身就不能建。2、耕地上建房。耕地上建房肯定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这地究竟有没有做过农转用审批手续。也许你看到的是耕地,人家已经通过农用地转用报批(可能是新村建设或其他一些方式,对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进行农用地转用报批),所以要注意是现实耕地还是法理耕地。法理上耕地肯定不能建,现实耕地如果是经过了转用,只要占补平衡的前提保障了,耕地也是可以使用的。